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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

发布时间:2023-04-11   点击数:189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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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,深入落实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国发〔201435号),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,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,根据《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》(教学〔20201号)等文件,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(也称强基计划),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,选拔一批有志向、有兴趣、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,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。


一、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

符合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,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、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,综合素质优秀,基础学科拔尖,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,有志于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。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:

**类:学业成绩优异的考生。

第二类: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,须获得以下奖项之一:数学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、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等奖()以上。 


二、招生专业及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

我校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包括:数学类(含数学与应用数学、信息与计算科学)、物理学类(含物理学、应用物理学)、化学类(含化学)、生物科学类(含生物科学、生物技术)、力学类(含理论与应用力学)、核工程类(含核工程与核技术)。

各专业招生科类及选考科目要求如下:

专业名称

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

非高考改革省份科类要求

“3+1+2”模式

“3+3”模式

数学类

(含数学与应用数学、信息与计算科学)

首选科目物理

再选科目不限

物理

理工类

物理学类

(含物理学、应用物理学)

力学类(含理论与应用力学)

核工程类(含核工程与核技术)

化学类(含化学)

首选科目物理

再选科目化学

生物科学类(含生物科学、生物技术)


三、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

(一)报名时间和办法

 412日至30日考生可登录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强基计划网站(https://bm.chsi.com.cn/jcxkzs/sch/10358),按要求准确、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,逾期报名无效。

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的强基计划。

考生*少应填报1个专业志愿,*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。

(二)考生参加统一高考

(三)高校考核

我校考核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,满分为240分,笔试占200分,综合面试占40分。

1、笔试

所有完成报名的**类考生可参加我校笔试,考试科目为数学和物理,重点考察相关学科基础、逻辑思维能力。高考后、高考出分前进行笔试,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。

我校根据**类考生的笔试成绩,划定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,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我校2023年强基计划总计划数的5倍;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再参与我校强基计划后续选拔。

2、志愿确认

笔试成绩达到我校合格分数线的**类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(另行通知)在报名系统中进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志愿确认,签订并上传承诺书。未进行志愿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计划选拔资格。

3、综合面试

笔试成绩达到我校合格分数线且完成我校强基计划志愿确认的**类考生须参加综合面试,综合面试于笔试后、高考出分前进行,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。综合面试主要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面试表现,重点考察兴趣志向、学科特长等方面内容。不参加综合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计划选拔资格。面试采取专家、考生“双随机”抽签的方式,测试全程录音录像。

4、第二类考生须与**类考生同时参加笔试和志愿确认。我校对已参加笔试且完成志愿确认的第二类考生进行单独考核,考核安排另行通知。对于第二类考生,笔试、志愿确认、单独考核均须参加,否则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计划选拔资格。

5、体质测试

**类和第二类考生均须参加体质测试,测试项目包括50米跑和肺活量测试,体质测试与综合面试(**类考生)或单独考核(第二类考生)同期进行。体质测试满分为100分,成绩作为综合成绩同分时进行名次排序的重要依据,无故缺席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计划选拔资格。

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质测试的考生,须在志愿确认后、综合面试(**类考生)前或单独考核(第二类考生)前,填写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体质测试免测申请表》(见附件),将申请表扫描件、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扫描件发送至我校招生办邮箱(zsb@ustc.edu.cn),经我校审核通过后可不参加体质测试,免测考生的体质测试成绩计为60分。考生须承诺申请免测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,如有虚假内容,将取消选拔资格。

参加我校强基计划体质测试的考生,均须自行购买测试期间的“人身意外伤害保险”,并于测试当天提交保险单据原件(电子保单请打印),否则不得参加测试。

(四)录取办法

1、综合成绩计算办法

综合成绩=考生高考成绩÷该省份高考满分×85 + 我校考核成绩÷我校考核满分×15

注:考生高考成绩为实考分,不含任何政策加分,下同

2、确定录取名单

1)对于**类考生,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我校在该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数,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,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志愿录取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,再依次以我校考核成绩、笔试总成绩、笔试数学成绩、笔试物理成绩、高考数学成绩、高考理综或物理成绩、高考语文成绩、高考外语成绩、体质测试成绩排序。对达到综合成绩*低录取分数线,但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要求、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。

2)对于第二类考生,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份**类考生*低录取分数线的(所有拟录取考生的*低分数线,不区分专业),予以录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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